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政务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政务公开权利人对政务公开内容有异议,要求政务公开义务人解释、更正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予以解释或者更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