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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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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机构流转其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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