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拒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