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老年人组织,对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应当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