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体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因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上门或者采取其他方便的形式,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