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决算的审批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结合审计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决算草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预算收支完成和平衡情况;(三)重点支出完成及收效情况;(四)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五)预备费使用情况;(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情况。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