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结合审计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决算草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收支完成和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完成及收效情况;
(四)超收收入使用情况;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情况。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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