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预算收入,保证应收尽收;严格管理预算支出,按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保证预算实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