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财政部门可以先按照上年度十二月份经常性的预算支出数额预拨付各项开支。市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