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处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信访涉及的各类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