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处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信访人在国家机关、重要场所滞留,妨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带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