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听取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重大典型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