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第十一条已废止多人反映共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不超过五人的代表提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