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山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