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规划、国土、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化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