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八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境外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兴办公共文化设施。捐赠公共文化设施的,捐赠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