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侵占、损坏经营性文化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