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擅自改建或者拆迁公共文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