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灾后处置第四十条有效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跨行政区域森林火灾信息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