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灾后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损失和责任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损失和责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