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五条有效森林火灾扑救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当地群众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没有安全转移路线,或者地形不清、火情不明的,应当在确保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火灾扑救作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