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或者工程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