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森林防火信息通讯系统、预警瞭望监测系统和阻隔系统;(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套设施、扑火设施、宣传教育设施和火源管理设施;(三)森林防火安全通道和安全避险区;(四)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