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森林防火信息通讯系统、预警瞭望监测系统和阻隔系统;

(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套设施、扑火设施、宣传教育设施和火源管理设施;

(三)森林防火安全通道和安全避险区;

(四)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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