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