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