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传输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在用户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与其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