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机构,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应急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