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遵守商业广告审查和播放管理制度。禁止播放虚假、违法广告;插播商业广告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播放商业广告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长;播放公益广告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长和比例等要求。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