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防范虚假新闻的审查制度。按照真实、客观、及时、公正的原则采编、制作、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禁止有偿新闻,不得播放虚假新闻。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虚假新闻的纠错更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