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老年教育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老年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