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财物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执法机关和财政部门对公开拍卖和其他需要确定其价值的罚没物品,应当委托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