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