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