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第十五条有效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 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 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