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第十七条有效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 、举办农业 科技讲座等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