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餐厅(馆)及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榨油厂等产生的垃圾、泔水,必须运输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禁止餐厅(馆)及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榨油厂等将产生的垃圾、泔水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等地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