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投入,改善生活垃圾运输和集中处理设施,采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和利用。

单位和个人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使用外观整洁的运输车辆和符合要求的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