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有钉螺地带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血防专业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环境卫生调查,并根据血防专业机构的意见,采取防止钉螺孳生和灭杀钉螺的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