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条有效在有钉螺地带应当结合农田改造、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和水产养殖,改造钉螺孳生环境,灭杀钉螺,防止钉螺扩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