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行政领导责任。地方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