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统计工作人员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