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备案或者批准机关名称及其批准文号;未标明上述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视为非法报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