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统计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认为其必要性或者可行性存在问题的,可以提出停止或者暂停执行的建议;认为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编码等与统计标准相抵触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