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已修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或者抽调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