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已修改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