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为教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其他必需的教育教学用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