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五章 工资与福利待遇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教师享受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师医疗费应当优先予以报销。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待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