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盐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