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盐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