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和副食品生产、加工所需的食盐,必须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持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